2008年5月16日,美国FG Hemisphere Associations LLC(FG)公司将刚果民主共和国作为第一被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中国中铁(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华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二~五被告,在香港法院提起法律程序,请求颁布禁止令,禁止中方公司向刚果支付约三亿美元的“入门费”,以强制执行已在香港登记、由国际商会所作仲裁裁决项下刚果仍未清偿的一亿多美元债权。刚果以作为主权国家享有管辖豁免为由,对香港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请结合国
2008年5月16日,美国FG Hemisphere Associations LLC(FG)公司将刚果民主共和国作为第一被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中国中铁(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华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二~五被告,在香港法院提起法律程序,请求颁布禁止令,禁止中方公司向刚果支付约三亿美元的“入门费”,以强制执行已在香港登记、由国际商会所作仲裁裁决